金管會研擬對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以及金融業,率先強制推動電子投票,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,新規定預計從明年股東會實施。
圖/經濟日報提供 |
國內上市櫃公司股東會經常上演委託書徵求大戰,電子投票新規定上路後,股東可以直接上網投票,對存在多年的收購委託書亂象,會產生何種影響,備受關注。
立法院上周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,在第177條之1授權證券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、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,命其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。
金管會官員昨(18)日表示,金管會內部研議訂定強制採電子投票的門檻,並從明年股東會開始適用。
據了解,先前金管會內部曾交換過意見,初步傾向採100億元的門檻,但是否仿照獨立董事推動初期先採500億元門檻,尚未作成決定。目前資本額在5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約有30家左右,100 億元以上則有100多家。
原本公司法就允許公司採取電子投票方式,金管會也推動通訊投票多年,但成效欠佳,去年採取通訊投票的公司僅七家,且多不是上市櫃公司。
電子投票已是國際趨勢,國內因未採強制作法,實務上難以推動,經常出現多家公司選在同一天召開股東會,讓小股東疲於奔命。
官員表示,立法院三讀通過一定門檻以上的公司須採電子投票的修正案後,對落實股東行動主義,應有很大幫助。
由於電子投票方式對公司影響重大,包括董監改選議題時,若採電子投票,可能讓經營權出現變化,因此,上市櫃公司非常關注強制推動的門檻標準。
據了解,之前金管會曾邀集相關單位討論,部分學者認為,歐美各國都已採行電子投票制度,強制的門檻要愈低愈好,才能讓愈多上市櫃公司採行電子投票,落實公司治理。不過,上市櫃公司則希望強制電子投票的推動不要走太快。
金管會推動獨立董事制度時,採分階段作法,資本額500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及金融業先適用,第二階段則是將門檻降到資本額100億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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